学术委员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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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学术组织(成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都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评议引进的重要拔尖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推荐各类重要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候选人等。

(七)对学院学术委员会上报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对有争议的处理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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